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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完成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书面说明。
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提出督办建议,并报部领导审定同意后,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或办公厅名义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安全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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