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A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B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C吊销生产许可证
D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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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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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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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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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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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