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高于
B等于
C不低于
D不等于
本行办理抵质押担保业务时,应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主合同及抵质押从合同,押品存续期限原则上不短于主债权期限。
商业银行办理抵质押担保业务时,应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主合同及抵质押从合同,押品存续期限原则上不短于主债权期限。
商业银行在对押品相关主合同办理()等业务时,应确保抵质押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债权悬空。
抵质押担保合同履行完毕,押品 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后,本行应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返还押品或权属证书。
信贷管理系统中,抵押、质押混合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需按抵押、质押分别签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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