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 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 号,发布特赦令,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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