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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了一批货物,货物共计10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3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5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7月1日前支付20万元。但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始终没有支付任何款项。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全部货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以第一期货款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应驳回乙公司要求偿还第一期货款的诉讼请求

B法院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进行裁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货款的诉讼时效部分届满

D对于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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