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2018年黄河公司有关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下:
(1)2018年2月1日,黄河公司将应收W公司的2340万元的应收账款出售给B银行,取得银行存款2300万元。合同约定,在B银行不能从W公司收到账款时,不得向黄河公司追偿。黄河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2)2018年5月1日,黄河公司将其一项金融资产出售给C公司,取得出售价款500万元,同时与C公司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照510万元的价格再将该金融资产回购,黄河公司在出售时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3)2018年6月1日,黄河公司将持有的一项应收D公司债权出售给P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0万元。同时签订了一份看涨期权合约,黄河公司有权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日)以35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应收账款。黄河公司判断,该期权是重大的价外期权(即到期行权可能性极小)。黄河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应收债权。
(4)2018年7月1日,黄河公司将其信贷资产整体转移给E信托机构,同时保证对E信托公司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黄河公司在转移时终止确认了该金融资产。
(5)2018年8月1日,黄河公司与丙银行达成协议,将收取一组住房抵押贷款90%的权利以9100万元的价格转移给丙银行,黄河公司继续保留收取该组贷款10%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首先从黄河公司拥有的10%的权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黄河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90%。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判断黄河公司对事项(1)至事项(5)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说明理由。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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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0万元。同时签订了一份看涨期权合约,黄河公司有权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日)以35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应收账款。黄河公司判断,该期权是重大的价外期权(即到期行权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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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出售给工商银行,出售价款为680万元,甲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应收戊公司账款到期且戊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时,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已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终止确认了该项应收账款,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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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的下列各项金融资产转移业务中,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有( )。 A.采用不附追索权的方式将应收A公司的款项转移给乙公司 B.将持有B公司债权投资出售给丙公司,同时签订一项看涨期权合同,且该看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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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其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出售给庚公司,取得价款2500万元并于当日收存银行;同时,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2015年12月31日按2524万元的价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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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大华公司账款9 500万元出售给己银行,价格为9 000万元;如果己银行无法在应收账款信用期过后六个月内收回款项,则有权向甲公司追索。合同签订日,甲公司将应收大华公司的有关资料交付己银行,并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