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当事人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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