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 2005 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女儿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 2010 年 3 月死亡,留下房屋 3 间。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A

B

C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