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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东方公司委托上海智谊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经查:(1)东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烤面包机、竹地板。其中,烤面包机属于商品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11类,竹地板属于第19类。(2)东方公司准备申请的商标标识有“好质量”“leeshon”,这些商标准备使用在东方公司的所有产品上。(3)早在2009年,西洋公司就已经在第19类木板上申请并注册了“leshon”“leshoon”商标。2020年5月,东方公司与西洋公司协商,希望购买其“leshon”注册商标。 相对于东方公司,西洋公司在第19类木板上申请并注册的“leshon”商标为“在先商标”。所谓“在先商标”,主要是指与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的()。

A在先使用的商标

B在先申请的商标

C已经注册的商标

D已经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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