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
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
②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
③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④竣工结算审查
【问题】分别指出事件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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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 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 ②施工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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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 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 ②施工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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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1:建设单位与 A 标段监理单位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服务期限 300 天,正常工作酬金为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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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一专业工程分包。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 1:某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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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委托监理,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该合同未委托相关服务工作,实施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