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某公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后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2个月。当工程进展到一半工期时,承包人提出延期申请,其延期理由为:原有的电信电缆拆迁延误。承包人申述:因土方工程(关键路线上)电信电缆迁移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应由第三方将电信电缆移走的工程一直到上月才迁走,造成工期延长,针对此事件须给予延期5个月。 问题: 上述申请能否批准,请你答复。 答案:(1)土方工程处于工期关键线路上,因拆迁问题耽误施工,从而导致工期确实发生了延误。 (2)原有的电信电缆拆迁由第三方施工,为业主应承担的责任,所以承包人此项工期索赔可以成立。 (3)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关于“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中的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而承包人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的5个月才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同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也未能在28天内及时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监理人可视为承包人放弃了此项索赔权力,所以不能支持其索赔的请求。 4.案例四建设单位计划将拟建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委托给某一建设监理公司进行实施阶段的监理。建设单位预先起草了一份监理合同(草案),其部分内容如下: (1)除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外,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监理单位应付出相当于对施工单位罚款额的30%给业主;如工期提前,监理单位可得到相当于对施工单位工期提前奖的30%奖金。 (2)工程设计图纸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给设计单位的设计费的5%的赔偿。 (3)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重伤事故,监理单位应受罚款3万元人民币;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监理单位罚款5万元人民币。 (4)凡由于监理工程师出现差错、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赂偿费。经过双方协商,对监理合同(草案)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完善,最后确定了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问题: 1.该监理合同(草案)部分内容中哪些条款不妥,为什么? 2.如果该监理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合同,它应具备什么条件? 3.修改、调整和完善后,最后确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否包括了主要的条款内容?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