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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签约合同价为200万元,工期6个月;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5%;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按每月进度款(含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10%扣留,扣完为止;开工预付款在工程的最后3个月等额扣回。施工合同还约定: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增加的工程量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工料单价法计价,间接费费率为8%,利润率为5%,综合税率为3.41%;发生窝工时,按人工窝工费50元/工日,施工机械设备闲置费1000元/台班补偿。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中,遇勘探中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施工单位处理该障碍物导致直接工程费增加10万元,其他工程费增加2万元,人工窝工60工日,施工机械设备闲置3台班,影响工期3天。事件2:为了保持总工期不变,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基础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同意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赶工,但需增加赶工费5万元。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了费用补偿要求。事件3: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为此增加了工程费用2万元。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了验收,验收结论合格。施工单位以通过验收为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增加的2万元工程费用。事件4: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的施工单位各月实际进度款(含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如下表所示。 【问题】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补偿?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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