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赤字占同年GDP比重,反映当年国债的净流量规模,表现为未清偿国债的增长额。
1998年我国财政预算内账面赤字为960亿元,占当年GDP比重的1.2%,这一比例并不高,但须指出的是我国财政赤字的计算口径与国际通行的做法相比存在差异,主要是利息支出列支方式不同。西方国家一般是把利息支出纳入正常预算之内的,而我国目前是把它放在财政预算之外,与国债还本支出一起直接抵冲国债收入,国债收入与国债还本付息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才进入预算,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来源。因此,在进行国际比较时,应对我国财政赤字计算进行调整,1998年我国国债还本付息支出为2351亿元,其中利息支出约占26.5%(以平均借款期三年,年利率12%)利息支出总额约为623亿元,调整后的财政赤字总额约为1583亿元,占当年GDP比重1.99%,考虑到使赤字进一步扩大的其他因素,这一赤字水平仍然蕴含着一定的风险。
2020年中央政府赤字规模占GDP的比重将从2.8%上升至3.6%。2019~2020年经调整的国家财政赤字如图15-1所示。
图15-1经调整的国家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
简述我国关于财政赤字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