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井控工作“十个严禁”适用于油田公司和承包商各井控相关单位和人员,( )。
A反禁令的油田公司单位扣除井控业绩考核分10分/次
B违反禁令的油田公司单位责任人罚款5000元/次
C违反禁令的承包商单位扣除合同费用10万元/次
D违反禁令的承包商单位责任人罚款5000元/次
E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
A反禁令的油田公司单位扣除井控业绩考核分10分/次
B违反禁令的油田公司单位责任人罚款5000元/次
C违反禁令的承包商单位扣除合同费用10万元/次
D违反禁令的承包商单位责任人罚款5000元/次
E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