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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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金融机构在筹备阶段应及时与属地人民银行相关职能部门接洽并按照《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一览表》的相关要求向属地人民银行进行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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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金融机构获准在张家口市区(县)筹建金融机构后,应在获准筹建后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向属地人民银行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有关筹建工作报告并就有关金融管理与服务事宜进行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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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金融机构应在监管部门批准开业,并取得金融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人民银行进行集中申报,申请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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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金融机构应在监管部门批准开业,并取得金融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人民银行进行集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