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A正确
B错误
相关试题
-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
第23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
-
《法释〔2015〕22号》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
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