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生产效率
B斜井开拓
C竖井开拓
开采深度超过800m,应优先考虑()。
第14题:开采深度超过800m,应优先考虑()。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m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90条规定: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 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中型及以上的突出生产矿 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m,小型的突出生产 矿井开采深度不得超过6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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