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20
B60
C30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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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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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 30 日 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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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 )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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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定: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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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 )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