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非自然通风的燃煤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
A一类区2000年12月31日前安装使用的为100 mg/m3
B一类区2000年12月31日前安装使用的为80 mg/m3
C一类区2001年1月1日起安装使用的为100 mg/m3
D一类区2001年1月1日起安装使用的为80 mg/m3
A一类区2000年12月31日前安装使用的为100 mg/m3
B一类区2000年12月31日前安装使用的为80 mg/m3
C一类区2001年1月1日起安装使用的为100 mg/m3
D一类区2001年1月1日起安装使用的为80 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