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标准》的规定,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的要求是( )
A涉密人员1000人(含)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人
B涉密人员500人(含)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
C涉密人员100人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
D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至500人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
A涉密人员1000人(含)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人
B涉密人员500人(含)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
C涉密人员100人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
D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至500人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