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 ),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A 立案审议制
B 立案登记制
C 立案复核制
D 立案备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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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 ),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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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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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登记制为立案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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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要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以下哪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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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制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完善制度人手,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下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