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范性文件初稿须经起草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法制机构对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分别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A 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或者送审稿的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建议不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B 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尚未请示的,建议待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制定。
C 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征求
D 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逐一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A 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或者送审稿的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建议不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B 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尚未请示的,建议待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制定。
C 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征求
D 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逐一提出具体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