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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0km/h及以上线路,CTCS-3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速度容限规定超速( )触发紧急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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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0km/h及以上线路,CTCS-3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速度容限规定为超速5km/h报警,超速5km/h触发常用制动,超速15km/h触发紧急制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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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0km/h及以上线路,CTCS-3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速度容限规定为超速( )报警、超速5km/h触发常用制动、超速15km/h触发紧急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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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允许速度为250km/h及以上,CTCS-3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C2模块,速度容限规定为超速2km/h报警、超速5km/h触发常用制动、超速15km/h触发紧急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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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速度250 km/h以上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 )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