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B2
C3
D5
一家投资类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后,其余出资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首次出资额外的其余部分可由发行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4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实行认缴登记制后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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