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日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税额为()元,另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每月()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A1600;3000
B2000;3200
C1600;2800
D2000;2800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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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日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税额为()元,另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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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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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的纳税人,应()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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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纳税地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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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适用附加减除费用,但在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工作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