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2年委托清收合作机构指导性名单一》
B《2022年委托清收合作机构指导性名单二》
C《2022年委托清收合作机构指导性名单三》
D《2022年委托清收合作机构指导性名单四》
2022年农合机构应在()中选择受托机构开展委托清收业务
委外清收业务中,具有下列()情形的,禁⽌选聘为受托机构。
委外清收业务中,各⾏应建⽴受托机构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受托机构的()等设计量化考核指标,进⾏综合评价。
受托机构清收处置完抵(质)押物归还后剩余的不良贷款,委托机构可参照()列支费用
自治区联()全权代表自治区联社接受特定对象的委托,并代表授托方再行选择受托方,全权办理委托业务,同时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评估和选择受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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