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务院总理
B 应急管理部门正职领导
C 消防救援局正职领导
D 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
首次授予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的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由()予以批准。( )
首次授予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的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由()予以批准。( )
首次授予三级指挥长、一级指挥员的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
首次授予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的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由()予以批准。( )
授予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由()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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