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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作业连挂车辆时,显示严格按照“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后,司机应将速度控制在速度 17km/h、12km/h、7km/h及以下,距被挂车10m前GYK转入【()】。应遵循“坡下挂坡上”、“轻车挂重车”的原则,如坡下为多车组,坡下车辆分组连挂坡上车辆,连挂完毕方可退出连挂模式。

A调车作业

B5km/h连挂模式

C区间作业

D目视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