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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原木时,使用 ( )2 股对每垛起脊部分做整体捆绑。
装载木材(包括原木、坑木、小径木、板方材)时,应对每垛起脊部分做整体捆绑,整体捆绑线使用直径不小于()的钢丝绳或破断拉力不小于21kN的专用捆绑加固器材。
装载木材(包括原木、坑木、小径木、板方材)时,应对每垛起脊部分做整体捆绑,整体捆绑线使用直径不小于7mm的钢丝绳或破断拉力不小于21kN的专用捆绑加固器材。《加规》第三十六条
装载原木时,材长大于 4m 的,每垛整体捆绑 ( )。
装载原木时,每对支柱捆绑腰线的道数,视 ( )高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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