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认识事物的基础,是人类认识、区别和确定事物异同关系的最常用的思维方法。
唯物辩证法认为,认识事物的基础是:
认识事物的最根本方法是( )
客观辩证法是指人从客观条件出发认识事物所用的思维方法。
思维的概括性,包括能找出一类事物的共性并把它们归结在一起,从而认识该类事物的性质及其与它类事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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