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2064
B41640
C41974
D42005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自()起施行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时,除按《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处理外,应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
(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划分责任的依据。
自备箱损坏、丢失时,车站应编制普通记录,按《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的规定处理。
超限货物损失时,由营销处运条保价科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保价货物损失按《铁路保价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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