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选拔
B培养
C考核
D激励
E调整
《税务系统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税务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兼职教师选聘工作是税务系统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牵头的主管部门是
省税务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兼职教师所在单位应督促兼职教师履行的工作职责包括
依据《税务系统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纳入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的在职税务干部。
《税务系统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兼职教师管理工作坚持分类组建、择优选聘,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注重质效、资源共享,奖惩分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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