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设站长、副站长、队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实行( )小时值班制。
根据运营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实行24小时值班制,设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1人。
控制室值班实行12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对已通过消防员职业资格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需将考试成绩单打印粘贴在结业证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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