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 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 3 年的预备立宪期限。( )
清政府于1901年宣布实行“新政”以后,又于1906年宣布“预备仿行宪政”,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制定了预备立宪期为9年的君主立宪方案。清政府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
《钦定宪法大纲》是在“预备立宪”活动中,由“宪政编查馆”编订,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基本特点是、()
20世纪初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规定了()年的预备立宪期限。
1906 年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并于 1908 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其根本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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