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
危险废物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由贮存部门上报技术科,由技术科报经属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危险废物贮存期不得超过()年,确需延长期限,由贮存部门上报技术科,由技术科报经属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