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高处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 、失稳或站位不当而坠落。【出自《劳动安全守则》】
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踏空、失稳或站位不当而坠落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铁路劳动安全》第6章第2节( )
33.在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 物品。【出自《劳动安全守则》】
51.《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出自《铁路劳动安全》】
56.高处人员作业时:( )要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出自《劳动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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