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中要求,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二级公司,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奖励比例为10%,党委委员奖励比例为8%,其他党员班子成员奖励比例为( )。
A3%
B5%
C8%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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