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中要求,考核结果为“较差”的二级公司,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扣减比例为15%,( )扣减比例为10%,其他党员班子成员扣减比例为8%。
A党委书记
B党委委员
C其他党员班子成员
D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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