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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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不需要向信教公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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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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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 )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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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 )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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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