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级公安机关
B同级人民检察院
C同级法院
D上级检察院
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的主送机关是( )。
《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由正本、副本和存根组成.
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即应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然后交检察院、移送单位和报案人、举报人、扭送人等。
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而公安机关经过审查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客观反映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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