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拾获人和( )在监控范围内共同检查、核对失物、登记拾物情况,在《车站拾物登记簿》上登记。
车站拾获遗失物品后,由拾获人和当班( )在监控范围内共同检查、核对失物、登记拾物情况。
由拾获人和当班值班站长共同检查、核对失物、登记拾遗情况。
若属于易腐物品,保管到当天运营结束,无人认领的易腐物品由车站自行处理,同时在《车站拾物登记簿》、客服管理系统上做好登记。
拾遗物品由车站当班 ( ) 与拾物人共同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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