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负责人批准。
《拘传证》一次有效。如果需要再次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制作新的《拘传证》。
234. 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办案部门应当制作 《呈请扣押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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