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
B15
C10
D5
对安全记分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记分通知起( )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记分建议的部门申请复审。
提出记分建议的部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医疗机构可在收到记分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卫生监督机构陈述申辩:
安全记分采用( )分记分制
依据《中国石化全员安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安全记分采用( )分记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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