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停止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以职工本人 固定工资为基数,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确定的比例改发病伤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计发比例为( )。
A50%
B55%
C60%
D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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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停止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以职工本人 固定工资为基数,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确定的比例改发病伤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计发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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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停止工作在六个月以下者,以职工本人 固定工资为基数,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确定的比例发放病假工资。,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者计发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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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满( )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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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满( )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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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满( )个月以上的,单位停发工资,改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