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内部问责机制,不得将从业人员( )与其承做或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不得以业务包干等过度激励方式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应当在劳动合同、内部制度中明确,对存在廉洁从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可采取要求其退还与违规行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奖金,或者停止对其实施长效激励措施等问责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参照执行。
A薪酬收入
B职务晋升
C评优评奖
D除薪酬外其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