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或携带火种。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或携带火种。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吸烟或(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车务系统劳动安全作业标准》(南铁运[2020]13号)规定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或携带火种。
易燃、易爆区域禁止携带火种,防爆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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