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
B13
C20
D25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与耐火等级一、二级丙类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米。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丁、戊类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m。
高层民用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米。
一级耐火等级的高层金属制品抛光厂房与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m。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高层民用建筑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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