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组织处理方式有五种,包括停职检查、( )、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
组织处理包括( ).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
对问责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停职检查、()、免职、降职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
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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