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B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C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D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B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C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D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