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烈度为 7(含)度以上或行车关键设施设备损坏的,组织区间列车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运行至就近站清客后退出服务,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 )。
A5km/h
B10km/h
C20km/h
D2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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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烈度为 7(含)度以上或行车关键设施设备损坏的,组织区间列车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运行至就近站清客后退出服务,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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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烈度为( )度以上或行车关键设施设备损坏的,行车调度人员应组织在站列车清客后退出服务,组织区间列车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运行至就近站清客后退出服务,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5km/h。如列车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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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时烈度为 7(含)度,行调应组织在站列车清客退出服务,组织区间列车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运行至就近站清客后退出服务,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 ,如列车迫停区间,应组织乘客区间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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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以非限制人工驾驶模式运行,行车调度员宜组织列车就近清客后退出服务,确需运行至前方终点站的,应与前方列车至少间隔“一站两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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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ATP失效时, 行车调度人员原则上应组织列车在就近车站清客后退出服务,确需继续载客运行至终点站的,应与前方列车至少间隔()并限速运行。